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调解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调解依据;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 3、损害赔偿项目及金额; 4、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和比例; 5、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6、调解日期。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当场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需要各方签字送达各方。此外,调解各方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十三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