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解散员工保险如何处理 |
释义 | 公司解散后需进行清算程序,清算中应包括优先清偿职工的劳动债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将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按工龄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若劳动者月工资超过当地平均工资三倍,补偿标准按三倍数额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分析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或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司可以提前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终止日期前解散。公司解散即意味着公司法人资格的消亡。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在清算程序中,公司清理的债权债务中应该包括职工的“劳动债权”,如职工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金、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法定应付款项,而且上述“劳动债权”是优于国家税收和其他债权清偿的。而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公司法人资格的消亡必将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因此,2008年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将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作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同时,因此种情形下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原因并非在于劳动者,《劳动合同法》亦明确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结语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后,公司法人资格消亡。在清算过程中,劳动合同也会因公司解散而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此时,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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