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由于工作原因,要经常给顾客打电话,这算骚扰电话吗?违法吗? |
释义 | 骚扰电话和信息虽不属于犯罪行为,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五款,即多次发送干扰他人生活的信息,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者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可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根据违反的法律类型分为行政、民事、刑事和违宪行为。 法律分析 拨打骚扰电话和信息不属于犯罪行为。但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五款: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应该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违法就是指违反现行法律,给社会造成某种危害的、有过错的行为。违法行为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即犯罪行为)。按照其违反的法律,可分为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和违宪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一条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结语 拨打骚扰电话和信息,虽然不属于犯罪行为,但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五款,即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其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信息。根据法律规定,此类行为应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者,可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是指违反现行法律,给社会造成某种危害的、有过错的行为。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即犯罪行为)。根据违反的法律不同,可分为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和违宪行为。以上法律依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章 电子商务争议解决 第六十二条 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因电子商务经营者丢失、伪造、篡改、销毁、隐匿或者拒绝提供前述资料,致使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机关无法查明事实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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