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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川成都提取公积金资料包括哪些2023
释义
    成都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一系列证明材料,包括职工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具体来说,购买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自住住房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全额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购买外地商品住房的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以及当地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要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以
    法律分析
    成都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 职工本人身份证;2.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3. 《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配偶或同一户口直系血亲提取时,还须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者户口簿)。他人代为提取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本市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全额购房发票或者契税完税证明;
    (二)购买外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购房发票或者契税完税证明以及当地户籍证明或者工作证明。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街道(镇)及其以上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
    5、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还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
    (二)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以及近期还款凭证。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还须提供同一户口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租金交纳证明、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登记备案证明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据。
    7、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还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以及《搬迁验收单》。
    8、单位解体、破产、废业的,还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
    9、调离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还须提供商调函或者户口迁出证明。
    10、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还须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还须提供《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12、离休、退休的,还须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
    1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还须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以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4、出境定居的,还须提供公安等有关部门签发的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
    1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还须提供职工死亡证明以及合法继承证明。
    16、符合注销个人账户提取,因职工所在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原因无法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的,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的批复文件。
    二、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成都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标准: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8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498元。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提取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第二种情况是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第三种情况是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同时,根据《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职工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提供身份证、婚姻证明、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也可以用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也可以用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结语
    成都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上材料,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还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全额购房发票或者契税完税证明,购买外地商品住房的还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全额购房发票或者契税完税证明以及当地户籍证明或者工作证明,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还需要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大修自住住房的还需要提供街道(镇)及其以上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还需要提供《借款合同》,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还需要提供同一户口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租金交纳证明、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登记备案证明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据,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还需要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以及《搬迁验收单》,单位解体、破产、废业的还需要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调离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还需要提供商调函或者户口迁出证明,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还需要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还需要提供《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离休、退休的还需要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还需要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以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出境定居的还需要提供公安等有关部门签发的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还需要提供职工死亡证明以及合法继承证明,符合注销个人账户提取的还需要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的批复文件,因职工所在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原因无法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的还需要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的批复文件。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标准: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8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498元。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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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8:2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