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云南省养老金发放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金计算标准及相应的养老金制度。其中,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和标准已经详细说明,而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则需要根据退休时间进行区分。最后,文章强调了“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法律分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这就意味着,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将作为计算基础养老金月标准的基数。同时,缴费每满1年,养老金将发放1%。 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 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5、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计发基本养老金。 6、“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而根据《关于贯彻落实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目前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执行。因此,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因地区而异,但都不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 结语 以上是有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金计算方法的说明。参保人员退休后可以获得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其中,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已经给出,而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的计算则需要根据退休时间和其他条件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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