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宁公租房申请条件2020 |
释义 | 常住户口登记在南宁并实际居住;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在南宁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南宁住房困难标准;无自有汽车,无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的可以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一)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二)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 (四)无自有汽车,无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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