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列入涉烟严重违法行为黑名单所依据的判决、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的,有关烟草专卖局应当自判决、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当日,按程序将相关信息移出黑名单。 (二)被列入涉烟严重违法行为黑名单的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且提出移出申请并接受信用修复培训的,有关烟草专卖局检查认定后,按程序将相关信息移出黑名单。 (三)被列入涉烟严重违法行为黑名单的失信主体认为公示的信用信息存在错误、遗漏、超期公示等情况,提出异议申请的,有关烟草专卖局调查核实后做出维持、修改或删除公示的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 (四)失信主体列入黑名单的期限应当与其被采取行为限制措施的期限一致。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行为限制措施的,列入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三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