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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吗?
释义
    农村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由农民个人享有。农民在宅基地上买卖自建房屋的,只能在农村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不能转让给非农村组织成员。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此时,宅基地的转让是有效的,但农民在转让和出售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后,不能再申请宅基地。
    一、宅基地合作建房有效力吗
    农民与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宅基地上共建住宅时,往往约定房屋产权分配份额。但由于政策禁止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共建人中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方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另一方对房屋的权利则处于不确定状态。我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宅基地上房屋,因此,此类共建合同应认定合法有效,其应能取得共建房屋分得份额的所有权。
    举重以明轻,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资合作建房的行为,尤其是宅基地使用权人与出资合作建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或同属于一个大家庭成员时,出资合作建房的行为既符合农村亲情互助的道德要求,也符合农村善良风俗,更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
    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居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却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由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完全所有权。法律实行房地所有权分离的原则。在未妨碍宅基地使用权的保障作用,未违反国家土地法规和政策的禁止性规定时,出资合作建房人应当对所出资建造的房屋享有一定的财产权益,并可以取得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的共有权。
    二、宅基地使用权特征有哪些?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民申请宅基地很大程度上因为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每一个成员都有权以个人或户的名义申请宅基地,并且农村宅基地的性质不会随村民身份变化而改变。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具有限制性。农民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只能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并作为生活资料使用的自用住房。
    3、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这种福利主要表现在农民能够廉价取得宅基地,获取基本的生活条件,从而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因为提供了无期限的宅基地,农村居民享有了基本稳定的居住条件,客观上维护了农村生活的稳定。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只是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享有的一项福利性权利,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
    三、宅基地出让购买吗
    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按照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宅基地所有权是集体所有,集体成员只有通过行政审批才能依法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因此宅基地的转让其实是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
    农村的宅基地,是属于农村本村的居民的福利,宅基地的土地权仍属于村集体。所以,农村土地宅基地只能在本村居民之间转让和出售。不得向外村居民转让、出售,否则,该转让出售被视为无效,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宅基地是属于农民集体的,公民个人并没有宅基地的权,只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若有一下情况: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受让人已有住房,事实上是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同;转让行为需征得集体组织同意;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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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1:4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