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租赁合同消防免责条款有效吗 |
释义 | 租赁合同消防免责条款的有效性及出租房消防安全注意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如果租赁合同中的消防免责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一方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限制对方的主要权利,或者造成对方人身损害,该条款将无效。出租房消防安全方面,需要注意耐火等级低、疏散条件差、房屋功能混乱、安全隐患严重以及消防设施缺乏等问题。这些因素都增加了火灾发生的风险。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租赁合同消防免责条款有效吗 租赁合同中有消防免责条款时,如果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等情形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出租房消防安全有哪些注意事项 1、耐火等级低。出租房建造时间大多较长,“房龄”较高,木结构或砖木结构较多,发生火灾时燃烧蔓延速度快。 2、疏散条件差。大部分出租房可以用作人员疏散的通道只有一部室内楼梯,紧急情况时,楼梯往往被烟火封堵。 3、房屋功能混乱。有些出租房被用来经营小饭店、小浴室、小网吧等,更改房屋使用功能后,增加了火灾隐患程度。 4、安全隐患严重。一间房子既当卧室又当厨房,加之使用一些大功率电器,安全隐患十分严重。 5、消防设施缺乏。大多数出租房处于城郊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城中村”,这些地区消防设施比较缺乏,往往发生初起火灾时,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控制。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中的消防免责条款应当合理,不能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否则该条款将失去法律效力。对于出租房消防安全,我们应注意耐火等级低、疏散条件差、房屋功能混乱、安全隐患严重以及消防设施缺乏等问题。在租赁过程中,我们应当重视消防安全,确保租赁房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因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后意外毁损、灭失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按照租赁物折旧情况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一条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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