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但是前夫接不到孩子他就要抢孩子,我可以报警吗 |
释义 | 《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增加抚育费需另行起诉。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可在以下情况下获得支持:一方因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子女;一方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或对子女有不利影响;十周岁以上子女愿随另一方且其有抚养能力;其他正当理由。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应准许。 法律分析 根据《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拓展延伸 前夫试图抢夺孩子,我能否采取法律措施保护我的权益? 当前夫试图抢夺孩子时,您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保护您的权益。首先,您可以报警并向警方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他们将根据法律程序采取适当的行动。此外,您可以咨询一位专业的家庭律师,他们将为您提供法律建议并帮助您制定合适的策略。如果您已经离婚并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您可以向法院申请禁止前夫接触孩子,并要求制定具体的监护安排。此外,您还可以寻求法院的支持,要求前夫遵守法律规定并保护孩子的权益。请记住,在这个过程中,与律师和法院的合作将是至关重要的,他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根据《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增加抚育费的一方应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形包括:一方因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子女,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以及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情况。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在面对夫方试图抢夺孩子的情况下,您可采取法律措施保护权益,包括报警、寻求家庭律师咨询、向法院申请禁止接触孩子并制定监护安排,并寻求法院支持确保孩子权益得到保护。与律师和法院的合作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七十一条 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在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应当在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方的抚养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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