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能招聘合同制消防员吗 |
释义 | 是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是不能招聘合同制消防员的。合同制消防员是指针对当前现役消防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为了加强公安消防部队一线灭火执勤力量,征召的年龄在18--25岁的青年或者是大学生(体能、专业方面有特长的年龄可适当向后放宽)。 民办教育机构消防要求 消防验收是指消防部门对教育培训机构、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根据综合评定评判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一、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和火灾事故广播①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Ix;②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Ix;③楼梯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Ix;④人防工程中设置在疏散走道、楼梯间、防烟前室、公共活动场所等部位的火灾疏散照明,其最低照度值不应低于5.0Ix;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教育机构二、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设置要求: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②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l.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距离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l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三、火灾事故广播最后就是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火灾时不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和公共广播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事故广播状态,应急广播未按着火层和上、下层同时动作的要求进行调试。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不能监控用于火灾事故广播时的扩音机的工作状态,且不具有遥控开启扩音机和采用使扬声器播音的功能。四、消防电梯井道未按规范要求独立设置;消防电梯机房与其他电梯机房之间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有效防火分隔;井底未设排水设施或排水井容量小于2.0m3或排水泵的排水量小于10升/秒;首层未设供消防员专用的操作按钮;有的电梯迫降后,不能继续投入运行。这些都是需要整改的方面。五、消防供电一类高层建筑自备发电,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并能在30s内供电,消防控制室无法监视重要消防设施的供电电源,水泵、防排烟风机、消防电梯等设备,其供电线路未选用耐火型电缆,楼梯间集中供电的应急照明灯,在火灾时不能发挥其正常功能。有的系统不能满足二路供电的要求,有的虽配备了发电机,但容量偏小,不能满足负荷要求。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机房、正压送风机房、排烟风机房的供电,未在最末端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是否收取费用 根据消防法中的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所以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公安消防局是属于服务性单位,都是免费的,但是如果火灾导致财务损失那是要自己负责的,公安消防局的义务是帮助市民灭火救人。同时也担负着教育、防火、验收、救援及安全检查等重要职务。 消防法规定门口不能放鞋柜 消防法并没有规定不能在门口放鞋柜。在民法典中其实并没有明确规定自家门前是否可以放鞋柜,但是如果在家门口放鞋柜影响到了他人的,那么肯定是不合法的。如果有邻居在自己门口放鞋柜影响到了自己的,可以先与邻居协商进行处理的,协商不成的,可以找物业进行沟通,如果确实无法沟通的,那么是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的。一般来说,自家的门口,可以算是全小区业主的公摊面积,这个公摊面积归大家所有。虽然并没有相关规定自家门口不可以放鞋柜,但是物业考虑到所有业主的权益,是会向业主强调自家门口是不可以放鞋柜的。有很多业主会为了自己能够方便一点而将鞋柜放在自家门外,但是这样是不道德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但是如果与邻居协商好的,那么还是可以进行放置的,这个没有强制规定的。所以对于这种事情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可以邻居之间协商处理的。 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方针是什么 《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方针是: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消防员五年期满怎么办 消防员五年期满有两种情况,第一是续签,第二是不续签,要根据自己的意愿以及组织上的考虑决定。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有关规定,新录用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培训,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工作5年(含入职培训期)内不能提前离职,非正当理由提前离职的,今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需要注意的是,5年时间不含招录对象原服役年限或在政府(企业)专职队工作年限。 该内容由 崔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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