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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青岛生育津贴是多少?
释义
    一、产假多少天?
    目前,国家规定的产假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执行。在此基础上,山东青岛计生条例明确规定增加产假60天。即:
    2016年起,女职工依法生育享受98天+60天,共计15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青岛人社局表示,符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原条例和新条例生育子女,女方2016年3月30日尚处于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的,可以顺延享受新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增加产假和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负担。
    目前,《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二、青岛生育津贴怎么算?有多少?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流引产时所在用人单位当年度1月份单位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计发。职工生育或流引产前12个月变动工作单位的,其生育津贴按照生育或流引产前12个月内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1月份单位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加权平均计发。职工生育津贴计发基数按照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60%和300%保底封顶:3557*0.6*月数
    月数怎么计算,根据下面的规定。你仔细看看,就能算出来最低拿多少钱了
    (1)计划内第一胎:
    1、顺产生育、非晚育的为98日;
    2、顺产生育、晚育的为158日;
    3、难产(含刨宫产)、非晚育的为113日(98+15);
    4、难产(含刨宫产)、晚育的为173日(158+15);
    5、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日。
    (2)计划内第二胎:
    在如上计划内第一胎的标准上,没有晚育60天的产假增加。
    1、顺产生育的为98日;
    2、难产(含刨宫产)的为113日(9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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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1:0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