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巴黎和会21条内容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共有5号,分为21条。主要内容:(1)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全部权益,并加以扩大;(2)延长旅顺、大连的租借期限及南满、安奉两铁路的期限为九十九年,并承认日本在“南满”及内蒙古东部的特权;(3)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附近矿山不准公司以外的人开采;(4)中国沿海港湾、岛屿不得租借或割让给他国;(5)中国政府须聘用日人为政治、财政、军事顾问,中国警政及兵工厂由中日合办,日本在武昌与九江、南昌间及南昌与杭州、潮州间有修筑铁路权,在福建有投资筑路和开矿的优先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 第五条驻外外交人员应当根据职务和工作分工,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利益;
    (二)贯彻执行国家外交方针政策;
    (三)代表国家提出外交交涉;
    (四)发展中国与驻在国之间的关系,参与国际组织活动,促进双边和多边友好交流与合作;
    (五)维护中国公民和法人在国外的正当权益;
    (六)报告驻在国情况和有关地区、国际形势;
    (七)介绍中国情况和内外政策,增进驻在国和世界对中国的了解;
    (八)履行其他外交或者领事职责。
    特命全权大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驻在国的代表。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4 10:4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