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吗? |
释义 | 小区配套设施归业主共有,包括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电视系统、道路、绿化等设施。公共设施包括停车设施、娱乐设施、教育、商业、饮食等建筑。若物业私自更改配套设施,可向房管局物业管理科求助或起诉物业。《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和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其他公共场所和设施也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分析 小区配套设施归业主共有。配套设施包括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即与购房人所买房屋所配套设施在小区建设相配套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电视系统、道路、绿化等设施。而公共配套建筑,包括与购房人购买房屋所在小区建设相配套的停车设施、娱乐设施及教育、商业、饮食等各种公共建筑。 一、小区的公共设施包括: 1、通道; 2、楼梯; 3、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避难层、设备层或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二、小区配套被物业私自更改可以通过以方式处理: 1、当事人可以去找所在地的房管局物业管理科说理; 2、还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物业。 总之,小区配套设施归业主共有,基础设施即与购房人所买房屋所配套设施在小区建设相配套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电视系统、道路、绿化等设施。而公共配套建筑,包括与购房人购买房屋所在小区建设相配套的停车设施、娱乐设施及教育、商业、饮食等各种公共建筑。若小区配套被物业私自更改当事人可以去找所在地的房管局物业管理科说理,还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物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结语 小区配套设施归业主共有,包括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涵盖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电视系统、道路、绿化等设施。公共配套建筑包括停车设施、娱乐设施、教育、商业、饮食等公共建筑。若物业私自更改配套设施,可向房管局物业管理科求助或直接诉诸法院。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和绿地属于业主共有,除非属于城镇公共道路或明确归个人所有。其他公共场所、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也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一条 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修建;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修建。 有关单位负责修建本单位的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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