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集体户口领结婚证,一般有四个步骤。具体如下: 1、一方或双方是集体户口,登记结婚时,需要携带相关材料; 2、需要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部分地区要求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3、没办理落户手续的,可到户口迁出地婚姻登记机关,凭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4、结婚只要双方符合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即可。 集体户口一般是指,职工、学生常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宿舍或集体宿舍,以及非现役军人常住在军事机关或军人宿舍的户口。人才集体户口是指,户籍随同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上的流动人员户口。对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的存档人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提供过渡性质的集体户口管理服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