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计划生育服务证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 准生证,就是一个准许生育的证件,而计划生育服务证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 现阶段,大部门地区已经取消准生证办理而改为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计划生育服务证上面含有相关的准许生育栏目,公民在办理准许生育业务以后,在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相关栏目上面盖章以后,该计划生育服务证就会成为人们常说的“准生证“,该证不同于原准生证(原准生证是单独分开)。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六条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