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计划生育服务证是集 准生证 、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女方达到24周岁以上并且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 收养 过子女,可以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六条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