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开原单位公积金能取出来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离职后,公积金可以提起,提取公积金的手续如下: 住房公积金,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于离职人员来讲,只要符合“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的条件即有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当事人不是进城务工人员,公积金只能办理封存或者其他使用,不能提取现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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