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是属于的。政策变迁是指一项或多项当前的政策被其它政策所替代的现象,意味着旧政策的修改与新政策的采纳。一般政策变迁采取四种方式:1、政策创新:在特定政策领域上制定一项全新的法律或计划,以取代旧的法律或计划。2、政策更续:在现行政策基础上作渐进改进,基本变动幅度并不大。3、政策维持:公共政策维持不变。4、政策终结:旧的公共政策予以终结,代之以新的公共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