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团伙案是否一起开庭审理取决于经办法官和实际案件。法律上没有强制性规定共同犯罪案件是否必须一起审理。因此,在法院的审判实践中,共同犯罪是否一起审判往往取决于经办法官和实际案件。一般情况下,如果共同犯罪案件可以合并审理,就会合并审理,这样更容易查明事实,必要时也方便对质,通常节约司法资源,减少诉讼疲劳。至少法官不需要多次审理同一案件。但由于犯罪嫌疑人未能同时逮捕、涉及未成年犯等原因,经办法官可以分别开庭审理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