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再审向哪个法院提出 |
释义 | 对于刑事案件的再审,当事人不能向任何一级法院抗诉,需要向审理刑事案件的同级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一、上诉和抗诉的区别是什么 上诉和抗诉的区别如下:1、主体上:有权上诉的主体包括:刑事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过被告人同意有权提起上诉的;被害人没有上诉权,但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有权抗诉的主体包括:仅限于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2、理由上:上诉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当事人不服就可以提起上诉。而抗诉必须是检察院认为原裁判确有错误;3、提起方式上:上诉的方式既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抗诉的方式,应当提交抗诉书,不能采用口头形式。4途径上:提出上诉有两条途径,既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提出抗诉仅一条,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检查院,不能直接向第二审法院提。 二、刑事抗诉条件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起刑事抗诉: 1、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而判有罪的; 3、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4、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 5、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错误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三、省高院如何抗诉什么叫异地终审 省高院终审抗诉的流程: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抗诉分为依上诉程序和依审判监督程序两种提出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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