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留置权人有购买权吗 |
释义 | 留置权人的主要权利 (一)留置标的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留置标的物,拒绝债务人交付标的物的请求。留置物为不可分物的,留置权人可以就留置物的全部行使留置权;但留置物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与债务的金额相当,即债权人只能留置与自己的债权额相当的部分,其余部分应当交付债务人。 债权人将留置物返还给债务人后,即不可以其留置权对抗第三人。但是,因不可归责于债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的,债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二)收取留置物的孳息。收取的孳息,应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三)请求偿还费用。债权人因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向债务人请求返还。 (四)就留置物优先受偿。留置权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留置财产。留置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一、什么是专利权质押 专利权质押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依据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予专利证书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财产权作质押,从银行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贷款本息,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专利权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一种方式。 二、专利权可不可以质押 首先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方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占全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的价金优先受偿。可以做质押物质押的有以下三类: (一)动产质押, (二)金钱质押, (三)权利质押。 专利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里的一种,所以专利权是可以质押的,专利权质押可以进行质押贷款或质押融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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