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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母为已婚子女购房,出资款性质如何认定?
释义
    

法律主观:
    


    父母为已婚子女出资买房的行为在当下较为普遍,很多父母在子女结婚时倾注毕生积蓄买房,有的甚至是向亲朋好友借款,预支了今后的养老费用。按照国人的通常心理和习惯,在赠与已婚子女房产时,既不想以生硬的“明确意思表示”确定只给自己的子女,从而引起儿媳或女婿的不快,又担心子女婚姻破裂时被分走一半房产,许多父母便以 房屋产权登记 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含蓄”方式,表达只对自己子女赠与的意思,在没有签署书面协议明确赠与何方的情况下,离婚时如何认定房产归属,就涉及到法律的根本理念问题,这往往也是双方最容易发生分歧的地方,一方认为这是个人财产,一方认为这是 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发生分歧,为了避免更多的争执,可以通过签订 夫妻财产协议 来确定房产归属,如果涉及分割房产,最好找个 离婚房产分割 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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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6: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