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 后,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之前,用人单位都应该按照 劳动法 的相关规定为劳动者缴纳 社保 。劳动者遭受 工伤 后,双方的劳动关系并不解除。《 工伤保险条例 》的规定,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 间,原 工资福利 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遇特殊情况,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所以工伤人员的社保应由用人单位继续缴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