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异地办理离婚吗 |
释义 | 2021年6月起,我国民政部在部分地区开展了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也就是说,在试点地区,可以异地办理离婚登记,试点地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省份: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在上述试点地区,居民可以跨省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手续。试点期限为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共两年。 上述试点以外的地区,居民需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需要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温馨提示:上述规定仅适用于协商离婚的情形,若双方为诉讼离婚的,想要离婚的一方需要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对方的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以到其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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