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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揽人和定作人的义务
释义
    根据合同规定,承揽人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工作,并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有义务对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并根据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酬劳。在承揽人和定作人签订合同后,双方都应按照合同规定承担自己的义务。一、承揽人和定作人的义务1.承揽人的主要义务:(1)按约定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
    法律分析
    根据合同规定,承揽人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工作,并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有义务对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并根据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酬劳。在承揽人和定作人签订合同后,双方都应按照合同规定承担自己的义务。
    一、承揽人和定作人的义务
    1.承揽人的主要义务
    (1)按约定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
    (2)亲自完成约定的工作。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做人负责;未经定做人同意的,定做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做人负责。
    (3)及时检验、妥善保管、正当使用定做人提供的材料或物品。
    (4)由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做方的检验。
    (5)发现定做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及时通知定做人。
    (6)在工作期间应接受定做人必要的监督、检查,以保证工作适合定做人的要求。
    (7)对承揽的工作保密。
    (8)保证工作成果无瑕疵,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保证修复、退换有瑕疵的工作成果,但因定做人使用、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
    2.定做人的主要义务
    (1)验收、接受工作成果。
    (2)支付酬金。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定做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做人应当相应支付。定做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提供材料。
    (4)提供技术资料。
    (5)协助承揽人工作。定做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做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做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6)承担擅自解除合同的赔偿。定做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承揽人受伤谁承担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承揽合同中的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取得承揽人完成的一定工作成果。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所需要的不是承揽人的单纯劳务,而是其物化的劳务成果。
    三、承揽人的权利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或者补齐以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催告定作人在合理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承揽人对定作人因不支付报酬或者材料等价款的,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拓展延伸
    定做人的义务是指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消费者需要履行的义务。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知悉真实情况、自主选择、公平交易、依法求偿等权利。
    然而,在实践中,定做人的义务并未得到充分落实。一些商家为了追求利润,忽视了消费者的权益。例如,在定制商品时,商家可能会故意夸大商品的价值,或者在服务过程中存在不诚信行为。
    针对这些问题,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明确规定,商家在定制商品时,应当充分告知消费者商品的真实情况,包括商品的材质、价格、性能等,以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同时,商家在提供服务时,也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确保服务过程中的公平、公正。
    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我国政府还加大了对定制商品服务的监管力度,对于存在不诚信行为的商家,将依法进行查处。同时,鼓励消费者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定做人的义务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商家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充分告知消费者商品信息,才能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真正享受公平、公正、公开的权利。
    结语
    根据合同规定,承揽人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工作,并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有义务对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并根据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酬劳。在承揽人和定作人签订合同后,双方都应按照合同规定承担自己的义务。承揽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按约定完成工作、亲自完成约定的工作、及时检验、妥善保管、正当使用定做人提供的材料或物品、发现定做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及时通知定做人、在工作期间应接受定做人必要的监督、检查以保证工作适合定做人的要求、对承揽的工作保密、保证工作成果无瑕疵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保证修复、退换有瑕疵的工作成果,但因定做人使用、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定做人的主要义务包括验收、接受工作成果、支付酬金、提供材料、提供技术资料、协助承揽人工作、承担擅自解除合同的赔偿。承揽人的权利包括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及时通知定做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及时检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七百七十九条 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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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4:5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