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建只能在本省用吗 |
释义 | 二级建造师在哪个省份取得的证书就只能在哪个省注册,不能在别的省份注册,不过二级建造师是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执业的,即在本省单位注册之后,注册的单位可以在外省的施工项目使用在本省的二建证。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本省注册之后,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使用,但是不能在跨省注册。 二级建造师注册流程: 1、申请人自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 2、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3、需要提供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二级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要注册后才能以二级建造师名义执业,且二建注册要求注册人员受聘于一个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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