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加名字所需的证件材料和注意事项 |
释义 | 1、所需证件: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婚姻证明(结婚证或单身证明),未成年子女需提供户口本或出生证明。除了带足证件,还需准备好各类证本的复印件。 2、注意事项:在到当地交易中心办理加名字时,房屋的产权人和加产权人都要到场。 一、二手房交易的材料都有哪些 1、卖方需提供的材料: (1)产权人身份证(非北京户籍人士还应提供暂住证); (2)户口本; (3)房屋所有权证; (4)原购房发票(复印件)、原购房合同; (5)共有产权人声明; (6)结婚证复印件; (7)产权人印章; (8)土地使用权证; (9)已购公有住房、成本价购房、优惠价购房、央产房、经济适用房等房产,出售转让时还应提供相关的审批和申请手续; (10)买卖合同。 2、买方需提供的材料: (1)买方本人身份证件(非北京户籍人士还应提供暂住证); (2)户口本; (3)本人印章; (4)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居留证、工作单位证明; (5)港、澳、台人士需提供身份证、回乡证、外批单; (6)买卖合同; (7)如需要贷款购房,还应提供贷款银行所需的相关手续。 二、办无房产证明需要带什么 办理无房证明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婚姻证明(如是提供结婚证必须夫妻双方到场,分别查询两人名下的房产;如是一个人去必须提供本人近期的民政局开具的单身证明或离婚证明)到房管局服务窗口开县房产信息查询证明,也可以委托人代办,必须提供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件。 三、二手房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买方需要携带的证件资料: 1、若买方单身,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 2、若买方已婚,需要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若购房者是外地人,需要根据当地规定,出具本地暂住证或其他证件)、家庭户口本(户口本是外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二手房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 3、若买方离异,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和房屋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如果购房者携带未成年人,需要携带孩子所在的户口本; 卖方需要携带的证件资料: 1、卖方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房产证,如果交易房屋卖方有多个权利共有人,需要共有人到场签字,如果不能到场签字,需要由签字人员提供未到场权利人的公证委托书,(家庭满五住房,需要卖方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的户口本); 2、如果是房产是继承过户得来的房产,卖方还要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继承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四十三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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