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小水电作为一种清洁的可再生能源,自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得到快速发展,但与此同时,由于规划和管理的滞后,一些地区不断出现因小水电开发导致生态破坏的现象,小水电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不断凸显。基于此,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小水电的发展进行规范和限制。 法律依据: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有序开发小水电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的通知》 一、做好小水电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依法实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小水电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和经济发展需要,结合生态功能区划,按照“统筹兼顾、科学论证、合理布局、有序开发、保护生态”的原则,组织编制小水电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确定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区域,并按规定程序审批。要进一步强化规划对小水电建设的指导作用,增强规划的约束力和权威性。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与协调、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等工作,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对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地区,可对小水电资源进行重点开发;对部分生态脆弱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要根据功能定位,对小水电资源实行限制开发;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他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原则上禁止开发小水电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