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没有带税率的发票可收房嘛 |
释义 | 律师分析: 购房者与房屋销售方双方签订房屋销售合同以后,购房者的契税纳税义务即已发生,此时缴纳契税不存在“提前缴纳契税”的问题;房屋销售方是否已开具发票、是否交房,不影响购房者此时依法缴纳契税。由于房地产企业的特殊原因,如上述房地产企业缴纳增值税的特殊方式、还有报建面积与最终交房面积的差异等,房地产企业一般都是在收到预收售房款时开具收据或者税率栏标明“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待到最终交房时按照实测面积再开具正式的售房发票。当然,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后开具发票,开给个人购房者的是普通发票;开给企业等单位购房者的可以是普通发票也可能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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