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所在地行政代码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户口所在地的行政代码由身份证前六位数组成,前两位表示省份,三四位表示设区市,五六位则表示县或市。户口簿上的11位是户籍号,不是代码。身份证上的编码为申报户口时,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的编码。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填写,民族自治地区可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填写。在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时,应填写户别、户主姓名、与户主关系、姓名、性别、民族、出生 法律分析 户口所在地的行政代码由身份证前六位数组成,前两位表示省份,三四位表示设区市,五六位则表示县或市。户口簿上的11位是户籍号,不是代码。 户口所在地的编码,是指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行政区划的编码(在户口本的户号一栏体现): 1、当事人可以参看本人身份证的前六位,户口所在地的编码与此类似; 2、身份证上的该编码,为申报户口时,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的编码; 3、籍贯地编码一般指身份证的前6位,例如北京110,具体地区如东城区101。出生编码是身份证的最后4位。 二、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填写说明 1、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填写,民族自治地区可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填写。 2、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可用计算机填写,也可用手工填写。凡用手工填写的,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3、填写内容相同的,要将内容都写上,不得以“同上”或其他符号代替。 4、有关登记项目的填写 三、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填写 1、户别——分“家庭户”和“集体户”。以家庭关系为主的公民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或单身居住独立生活的填“家庭户”;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寺庙等单位集体宿舍的公民,填“集体户”。 2、户主姓名----填写户口登记立户的户主姓名。户主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担任。 3、与户主关系——本人是户主的,填写“户主”。户内其他人员按本人与户主的血亲或姻亲关系等写明具体称谓。具体排列顺序为:户主,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 4、姓名——填写本人姓名的全称。少数民族和被批准入籍的公民,可依照本民族或原籍国家的习惯取名,但应在本栏中填写用汉字译写的姓名。如本人要求填写本民族文字和外文姓名的,可同时在本栏中填写。 弃婴,可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按照上述原则为其取名。 5、性别——填写“男”或“女”。 6、曾用名——填写本人过去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7、民族——用国家认定的民族的名称填写全称。本人是什么民族就填写什么民族。新生婴儿填写父母的民族,如父母不是同一民族的,其民族成份由父母商定,选填其中一方的民族。弃婴,民族成份不能确定的,应按照收养人的民族成份填写或由收养机构确定一个民族。 8、出生日期——按照公历,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本人出生的具体时间,。本人只记得农历日期的,须换算成公历后填写。 弃婴,如果出生日期不详,应由本人或收养机构确定一个日期。 9、监护人——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以及16周岁以下的公民补建常住人口登记表时,户口登记机关应为其填写或补填父亲、母亲等监护人的姓名。 弃婴,应填写收养人姓名或收养机构名称。 10、监护关系——按监护人与新生婴儿及16周岁以下公民的血亲关系或收养关系写明具体称谓,如“父亲”、“母亲”等。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此栏不填。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及时的注意了解相关的户口的政策的变化以及规定,比如说户口的迁移以及户籍所在地的变更等,以避免出现问题的时候不知道如何处理。 拓展延伸 身份证上的编码如何反映户口所在地的行政区划是一个涉及法律、地理、人口等多方面因素的问题。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身份证上的前6位数字代表出生地区,后4位数字则是根据前6位数字进行划分,反映户口所在地的行政区划。 前6位数字中,前2位数字表示省份,3-4位数字表示地区,5-6位数字则表示县(市)级行政单位。而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行政区划代码》规定,每个地区都有对应的行政区划代码。因此,身份证上的编码实际上就是反映了一个人的出生地所在的行政区划。 这种行政区划的划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引发争议,例如当两个人身份证上的行政区划代码相同,但实际上却并不属于同一地区。此外,在一些情况下,身份证上的行政区划代码也可能与实际居住地存在误差,这可能会对个人造成不便。 然而,在法律上,身份证上的行政区划代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身份证上的行政区划代码是用于证明一个人身份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更改或者破坏身份证上的行政区划代码。 因此,虽然身份证上的行政区划代码存在一些问题,但目前还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案。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政府应当继续努力优化身份证上的行政区划代码,推进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更加准确、公正的行政区划划分。 结语 这段话主要介绍了户口所在地的行政代码由身份证前六位数组成,前两位表示省份,三四位表示设区市,五六位则表示县或市。户口簿上的11位是户籍号,不是代码。同时,介绍了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的填写说明。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填写,民族自治地区可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填写。填写内容相同的,要将内容都写上,不得以“同上”或其他符号代替。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填写包括户别、户主姓名、与户主关系、姓名、性别、曾用名、民族、出生日期、监护人、监护关系等内容。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十九条\t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十三条\t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六条\t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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