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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消费税税率的核算公式是什么
释义
    消费税的核算公式:
    1、从价计税时
    应交税额=应税消费品出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交税额=应税消费品出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的
    a、用于连续出产应税消费品的,不交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出售价格的,依照交税人出产的同类消费品出售价格核算交税,没有同类消费品出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核算交税。
    组成计税价格=(本钱+赢利)÷(1-消费税税率)
    应交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托付加工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依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出售价格核算交税,没有同类的,按组成计税价格核算交税。
    组成计税价格=(资料本钱+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交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第七条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除以(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乘以定额税率)除以(1-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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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3:3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