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角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
释义 | 诉讼需提供承包方和发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明身份和适格性;建设工程合同、质量签证单、工程款结算书等为支付工程款诉讼提供证据;法院有权主管或管辖的证据需提供双方在合同中关于管辖的约定或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的证据。 法律分析 1、承包方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作为证据,以证明原告的身份及其诉讼权利和行为能力,证明其具备适格的诉讼主体资格。 2、发包方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作为证据,以证明被告的身份,同时证明其具备适格的诉讼主体资格。 3、建设工程合同、工程质量签证单、工程款结算书等可作为证据,主要用于证明承包方提出的支付工程款诉讼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4、法院有权主管或管辖的证据应包括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关于管辖的约定或合同的履行地以及被告(发包方)住所地的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该内容由 梁万龙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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