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解除取保候审,并不代表案件结束,只有收到撤案决定书,才能表示案件结束。解除取保候审是指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被取保候审人刑事责任而取消取保候审的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8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解除取保候审有三种情形: 一是发现对被取保候审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主要适用于已经查明无罪或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6种法定情形。 二是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因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如果期限届满,应当解除取保候审。 三是因变更其他强制措施而解除,这种情形主要是因为被取保人违反了取保候审应遵守的规定,有可能发生社会危害性,或其取保候审的特殊条件(如病愈、哺乳期已满)消失而决定逮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