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有结婚证民政局无档案补办结婚证的,如果持对方当事人的结婚证办理补办,或者其他凭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有效的结婚证。因为婚姻的档案是当事人申请补领结婚证的一个凭证,其是有婚姻登记机关备案保存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