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损害他人财物怎么处理 |
释义 | 1.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金额在5000元以下不予立案,但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2.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有意损坏他人财物赔偿 故意毁坏财物,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故意毁坏他人财产的,需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侵权人需要按财物的市场价格或者鉴定价格赔偿财产所有人的损失。同时还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毁坏的财产数额较大的,可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 二、损坏他人财物怎么处理 损坏他人财物2000,尚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是会受到治安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才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出于某种个人动机或目的,故意非法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刑事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 3、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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