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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情节特别轻微的损毁他人财物如何处理?
释义
    (一)情节较轻的,处拘留五日,可并处罚款二百元;
    (二)情节一般的,处拘留七日,可并处罚款二百至五百元;
    (三)情节较重的,根据案情,按三档处罚:第一,处拘留十日,可并处罚款五百元;第二,拘留十二日,可并处罚款五百至一千元;第三,拘留十五日,可并处罚款五百至一千元。
    故意损毁他人财物如果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中,“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1)数额较大(福建省数额标准1万元-5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数额巨大(福建省数额标准5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对他人的东西造成了破坏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的,故意毁坏财物还需要接受处罚,故意损毁他人财物如果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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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14: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