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下书面材料可以作为家暴证据: 1、伤害鉴定结果; 2、病历记录或照片; 3、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 4、邻居朋友的证言; 5、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