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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家暴需要保留什么证据
释义
    1、家暴可以留这些证据。报警记录,警方对家庭暴力制作的笔录;证人证言,小区的保安,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等出具的书面证言;妇联、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等基层工作单位或组织开展的调查或调解工作出具书面证据;医院的鉴定证明等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一、证明夫妻感情破裂需要哪些证据
    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证明力较大的有:
    1、保证书、道歉书、悔过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材料。
    2、嫖娼事件被查出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做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均应先作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件不允许也应当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以其用数码相机拍摄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5、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6、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
    7、证人证言。
    8、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共同场所出双如对、携手拥抱或进入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等。
    二、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有:
    1、遭受家庭暴力后,一方的悔过书,其中承认自己有家庭暴力行为。
    2、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进行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
    4、遭受家庭暴力后,要及时到医院就诊,严重的要进行伤情、伤残鉴定,并保存好诊断证明书、验伤报告及伤残鉴定书。
    5、有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起证人证言,最好协同证人到公证处进行证据公证。
    6、无过错方事发当时留下视听资料,如照片、录音等。
    三、证明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有:
    1、遭受虐待、遗弃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
    2、妇联或居委会进行调解的调解记录。
    3、因虐待或者遗弃导致的疾病或伤残而由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验伤报告及伤残鉴定书。
    4、对一方或双方有虐待对方亲属的事实,邻居等有关人员的证言。
    四、有赌博、吸毒等恶心屡教不改的:
    1、亲属、朋友、邻居等证人证言或证明。
    2、所在单位、村委会或居委会对赌博或吸毒等行为的教育证明,如证人或证言。
    3、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4、司法机关作出的有罪判决书。
    五、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
    2、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所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知道了解分居事实的房东或、邻居亲自作证或由其出具的证言。
    5、双方的书信来往、录音等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录音谈话要涉及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只要对方也承认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和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
    6、分居期间如有其他同居人,同居人的证明。
    7、分居期间一方在外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等。
    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二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承担举证责任。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1、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
    2、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七、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县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2、患有精神病人自述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3、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或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等。
    二、哪些是遭受家庭暴力的有效证据?
    在家庭暴力取证的时候如何收集到能被法院认可的有效证据,是赢得家庭暴力离婚官司的关键。因此受害方可以注意收集以下证据,这些证据是证明家庭暴力的有效证据,也是经常被法院所认可的证据。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
    2、报警记录。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3、验伤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如果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4、书证。
    (1)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2)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3)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
    5、视听资料。
    (1)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2)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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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5:5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