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暴要怎样保留证据 |
释义 | 被家暴后留下证据的方法具体如下: 1、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证明; 2、当受害人与施暴人发生纠纷时,可以采取录音措施; 3、家庭暴力发生后,对方曾写过保证书; 4、被施暴人殴打后,或被其他当事人拍下相关照片; 5、对于因家庭暴力而报警的,提供警务人员的报警记录等材料。 一、家暴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家庭暴力的主体是家庭成员; 2、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故意; 3、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在客观上实施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并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 4、家庭暴力侵害的客体是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具体为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和身体权。 二、家暴的解决方法具体如下: 1、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受害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救助,也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劝阻; 3、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予以调解; 4、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另一方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5、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被家暴后留下证据的方法具体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证明;当受害人与施暴人发生纠纷时,可以采取录音措施;家庭暴力发生后,对方曾写过保证书;被施暴人殴打后,或被其他当事人拍下相关照片;对于因家庭暴力而报警的,提供警务人员的报警记录等材料。 一、家暴是怎么认定的 家暴认定方法具体如下: 1、家庭暴力的主体是家庭成员; 2、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故意; 3、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在客观上实施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并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 4、家庭暴力侵害的客体是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具体为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和身体权。 家庭暴力离婚如何取证: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 2、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3、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若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则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4、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5、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6、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 7、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8、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9、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 物证; 4、 视听资料; 5、 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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