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劳务出资的情形 |
释义 | 由于劳务出资不属于货币出资,也不属于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因此,目前我国法律不允许以劳务作为出资,取得公司的股份。 在公司的投资中可以有劳务出资方式,但是这种劳务必须属于智力劳动不能属于体力劳动,至于合伙企业是与公司不同性质的企业,公司承担财产的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承担财产的无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人可以称股东,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只能称合伙人,至于公司投资中的劳务投资必须通过股东协商认定或经过评估可以折成现金数额的股份,属于无形资产投资。 一、什么是劳务出资 劳务出资是指股东以精神上或身体上的劳务作为出资取得股东身份,劳务出资有在法律上予以认可的必要是因为其与劳务合同的以下区别: 1、当事人的地位不同。 在因劳务合同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中,提供劳务者与公司之间是一种雇佣关系,其必须按照公司的要求提供服务,劳务提供者没有多大的自主性。 在劳务出资所形成的投资法律关系中,劳务出资者是股东之一,是公司的成员,对公司的事务,与其他股东一样有决定权。 2、风险承担不同。 在劳务合同中一般都确定了受雇人的待遇与劳动条件,无论公司盈亏,公司都有义务支付相应报酬。 劳务出资人在出资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之后,如果公司经营不利,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往往不易转让,有被锁定于公司的风险。 二、责任承担不同。 在劳务合同中双方约定提供劳务后,不对任何第三人负责。 出资形成的法律关系中,出资人往往要承担以下几种责任: 一是因劳务出资换取公司股份; 二是当其他股东出资不足时,劳务出资者也要承担对公司的资本充实责任,这种连带责任是法律强行规定的,无法以出资协议予以事先排除的; 三是当公司债权人可以直接追索股东责任时,劳务出资者可能因不受法律保护而被债权人认定为虚假出资,首先要求其负责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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