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要办理护照,或者进入事业单位及很多管制较为严格的外企时,都会需要个人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全国各地的公安厅对此作了具体的规定,以广东省为例,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符合条件和携带以下材料: (1)符合办理条件。如: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公民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职业等; (2)本人携带身份证,并本人申请。 (3)有单位的在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无单位的在自己户口所属的村委证明。 (4)需要公证的,由公证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通知书》。 (5)持上述材料及公安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带上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法律依据:《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规定》第七条 申请人具有下列事由之一的,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一)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资质、资格注册或执业,升学、服现役等以无犯罪记录为前提的; (三)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等特定工作或活动要求无犯罪记录的; (四)有其他正当事由,确需公安机关出具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规定》第八条 申请人持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一)本省户籍人员凭居民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出生以来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原本省户籍人员凭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向户籍最后迁出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籍在广东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暂住人员凭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在广东居住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居住时间以办理居住证时间为准,在广东跨地市的居住时间可合并计算; (四)在校国内学生凭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向就读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在广东就读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港澳台人员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出入境有效证件、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在广东居住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居住时间以办理居住证或临时住宿登记时间为准,在广东跨地市的居住时间可合并计算; (六)在广东居住满6个月的外国人,凭本人现持用的外国护照、申请无犯罪记录时段使用的外国护照信息资料、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在广东居住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居住时间以临时住宿登记时间为准,在广东跨地市的居住时间可合并计算。 申请人需如实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表》,并提供说明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军队、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申请查询公民个人有无犯罪记录信息的,经办人应持身份证件及工作证件,提交单位公函,注明被查询对象的姓名、查询事由及依据。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规定》第九条 无犯罪记录证明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办理。委托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凭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申请办理;委托非近亲属办理的,须提供公证部门的委托公证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申请办理。 国外公证部门的委托公证书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并经国内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附上翻译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或依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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