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人大常委的职责包括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解释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监督国务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等。 法律客观: 《宪法》第六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