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法大队是否有权力拆除违建? |
释义 | 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1)立案:规划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乡镇政府有权立案查处违章建筑;2)调查程序: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需出示执法证件;3)决定程序: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陈述、申辩,进行听证;4)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法律分析 执法大队无权直接拆除需要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发布公告,通知当事人自行拆除。如果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并拆除,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拆除违法建筑的一般执法程序是: 1、立案 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 这个程序中要注意哪些行政机关有权立案查处违章建筑: 一是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这是法定部门,城市里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二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是乡、镇人民政府。它的执法范围是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简单讲就是在农村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除了上述部门,其他部门都没有权利查处违章建筑。实践中有国土局或者国土所、住房和城乡局、房管局等来查处违章建筑的,这是错误的。 2、调查程序 在调查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 第二、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有两个作用:一是调查人员必须具备执法资格;二是防止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冒充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 在实践中,很多地方得执法人员在调查时往往是不出示执法证件的。面对这种情形,建议被处罚的人可以主动要求他们出示证件,并记录下他们证件上的相关信息(比较重要的信息有姓名、编号等),这样方便日后维权。 第三,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一是不要害怕,因为在恐惧和害怕中往往会出错。二是不该说的不要说。三是在笔录上签字要小心谨慎。 3、决定程序 第一、告知,听取陈述、申辩 这个主要是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被处罚人有权陈述、申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第二,听证 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 对于听证程序,要重视一下不要错过这个程序。错过这个程序,虽然可以在这之后的比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中得到救济。 4、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执法机关如果决定要进行处罚,会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法大队无权直接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而是应当发布公告通知当事人自行拆除。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采取行动,行政机关可依法强制拆除。拆除违法建筑的一般执法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决定和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在整个过程中,行政机关应遵守程序规定,保障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并严格履行听证程序。最后,行政处罚决定书将被送达给被处罚人,并执行相应的处罚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