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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是,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的情形,使得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处于严重不对等状态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 显失公平认定标准为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 二、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在被依法撤销之前是有效的,撤销后自始无效。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三、显失公平合同怎么处理 显失公平的合同应由受损害方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被撤销后,由各当事人返还因该合同所得的财产;不适宜返还的,折价补偿他人;并对因自己的过错给他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