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失业金的领取流程如下: 1、职工与单位消除或是停止劳动合同书关联之日起,当事人可以带原材料到审理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报关单证办理手续; 2、经办机构审批收件人和单位提供的原材料,并向符合失业保险工资标准的人员出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报关单; 3、经办人员机构按月将实发的失业保险金划归特定银行,由银行按月派发。 一、失业金取出的条件如下: 1、首先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要超过一年,并且非本人的意愿导致失业; 2、失业后在社保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 3、个人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之后,在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两个月内去社保部门办理失业证; 4、失业证办理后,按照有关规定领取失业金即可。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要求包括: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综上所述,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决定失业保险金发放金额的两个主要因素就是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失业金每月发放标准。一般领取期限越长,发放标准越高则失业保险金发放金额越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