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是什么?
释义
    体伤残鉴定标准应参照的标准如果按照医疗事故来评定的,按照医疗事故分级中的伤残评定标准来进行评定,其按照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如果按照医疗过错来进行鉴定,各地鉴定所参照的标准不尽相同,如江苏、北京将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来进行伤残评定。其他地方有的按照职工工伤伤残评定标准来进行评定。伤残评定标准种类
    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5.《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
    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GB/T15499-1995)
    7.《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
    8.《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2002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
    9.《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法部发布,2004年4月14日实施);
    10.《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
    11.《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
    12.《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1颅脑、脊髓
    5.1.1 重伤一级
    a植物生存状态。
    b)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c)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
    d)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
    e)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5.1.2 重伤二级
    a)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0cm2以上。
    b)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
    e)颅底骨折,伴面神经或者听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7 6:5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