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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造成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造成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等等。造成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具体如下:
    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
    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
    一、法律规定中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
    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时,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全归无效,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一般说来,因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而中断诉讼时效的,应自诉讼终结或者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裁决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时效期间;
    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的,应自执行程序完毕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时效期间;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权利保护请求,经调处达不成协议的,自调处失败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时效期间;
    调处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所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因权利人提出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诉讼时效的,自要求或者同意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八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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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10:5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