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行装修如何提取公积金 |
释义 | 法律分析: 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省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房屋产权证明或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购买新房尚未拿到房屋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供全额购房发票以及开发商的交房通知书; 3、具有与经有权部门批准的装饰装修企业签定的住房装修合同、装修概算书及相关资料;居民自行装修的需提供工程预算表; 4、具有良好的信用,能保证提取公积金装修的真实性,并在提取公积金前投入项目建设,提供住房装修首付税控发票或工程预算表所需建材发票(职工自行装修)。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衍生问题: 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流程是什么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批表》,到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并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就可以到公积金开户银行提取存储余额。 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再到公积金开户银行提取存储余额;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由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后,到公积金开户银行提取存储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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