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女性能否分得? |
释义 | 婚前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如果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使用了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债务,则该房屋归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法律分析 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平均分割;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对一方婚前建造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一般不进行分割;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拓展延伸 离婚女性财产分割权益保障的法律规定 离婚女性在财产分割中的权益保障是法律所关注的重点之一。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女性在财产分割中享有平等的权利。法律明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其中包括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和离婚时的财产。在分割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离婚女性的贡献和需要,确保她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财产归属,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离婚女性的权益。此外,离婚女性还可以通过律师提供的专业法律援助和咨询,以确保她们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总之,我国法律对离婚女性的财产分割权益保障有明确规定,旨在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结语 离婚女性在财产分割中的权益保障是法律关注的重点。根据我国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应公平合理分割,包括婚姻期间所得和离婚时的财产。法院会充分考虑女性的贡献和需求,确保她们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援助和咨询,维护离婚女性的权益。我国法律旨在维护离婚女性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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